勞動法規定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不允許解約,企業解終止合同是否違法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5、除以上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新合同法規定幾年之內不能隨便解除合同啊?加急!在線等!!》回復于 2022-11-18 22:48:07
相似問題解答
您好,企業口頭通知接觸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口頭通知不算數,以書面通知為準。如果沒有書面通知強行解除合同,屬違法解除,你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雙倍支付補償金。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么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注意收集證據個體戶員工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算違法勞動法規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爭議已經簽訂接觸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否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撤銷
(1)依據勞動部 《關于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1994),該意見指出”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 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我是員工,處理案件,企業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行為,我要上訴
如果你能夠向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你就能夠贏得投訴,因為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屬于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 原問題:《我要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局投訴企業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