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確定勞動關系,但是工傷認定終止了,遲遲下不來浩果,眼看年底過期呀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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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傷已經認定,不會過期。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已經工傷認定的,性質已經確認,不會因為超過認定時限不受法律保護。工傷職工就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但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尚未作出,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尚不明確,爭議尚未發生,時效也就沒有開始起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原問題:《工傷鑒定做了:結果還沒出來:工傷期快一年了,工傷會不會過期》回復于 2022-12-23 0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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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工傷認定,但無法確定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存在是認定工傷的一個前提條件,沒有勞動關系,何來工傷呢?象你這種情況,應當在申請工傷之前先確立與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這個確認了,就可以認定工傷了.可以單獨就確立事實勞動關系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我目前正代理了這樣一認定6級傷殘是不是已經確定了勞動關系?
司法鑒定六級傷殘不代表已經認定勞動關系工傷勞動關系確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工傷賠償及確定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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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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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