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問一下,被執行人把欠我的錢打給法院一年多了,執行局沒有打給我的,而且執行局的人說他們不知道打款了,我聯系了被執行人他說早在去年8月份就打給執行局財務賬號了,要遇到這樣的情況,怎么解決?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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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已經審結的案子到執行是有相關時間規定的,他凍結了對方的錢不給執行,你可以先去了解這種時限他已經超過了多久,把你從整個案件的審理到后面的這些事情的發生安時間順序整理出相關資料,和什么人什么時間處理,每次的答復等寫一份事情經過的說明。并且你可以身上帶著錄音筆再去找之前處理的人,最好約出來,和他好好從頭說這件事,把他的姓名和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說清楚,(這個人不是想勒索好處,就是這筆錢已經被挪用了)錄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最好談到他把想要的好處說出來,但是你一定不能主動提,只要說無論對方想怎樣你會配合,讓對方說出。然后說回去考慮,回去把錄音做幾個備份放在不同地方不同人手里,之后就可以把你自己整理的資料和事經過的說明加這個錄音一起快遞給對方了。如果不想真正得罪對方可以說明只要執行完畢,大家橋歸橋路歸路,井水不犯河水就好了 原問題:《我有個案子在執行局一年多了不給執行,而且被告的錢早就被執行人員從網上凍結了,也不給往法院劃,無數次》回復于 2022-12-23 08: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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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叫我去執行局,談被執行人的房子,我怎么說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若干規定》)第28條第1款規定:“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以下簡執行局要我提供被執行人財產已轉移的報告給法院
執行局的說法是對的,可以將已經立案執行的案件轉交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企業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了 法院未通知公司,公司在執行局強制執行之前就完成了打款,企業現在成了歷史被執行人
展開全部首先,按照正常的執行程序,應該是公司將執行款項轉入法院執行局的專門銀行賬戶,再由法院將錢轉入你的銀行賬戶。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法院為了做到盡快事結案了,既然被執行人愿意給錢了,其他方面也就不注重了,現在欠錢的都是大爺,所以也不排除由法院執行局通知我領錢,賬號已給。2周了。啥時候到賬
大約需要一個月以上,由于劃扣的執行款是從被執行人開戶銀行直接劃扣到當地財政局對公賬號的,而通常情況下基層人民法院法院是每月1號與當地財政局對公賬號進行對賬。雙方對賬完畢之后需要到下個月的一號之后才可以將執行款匯至執行申請人的銀行賬戶。這是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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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