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55歲后公司不給續簽合同,公司應怎么補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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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續簽,到期后還需要給員工補償嗎?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的,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按本法第47條之相關規定每干滿一年(6個月以上算1年)補償1個月工資。 我不是律師,但我近期才代理過同樣案件,就是按以上規定補償的,而且是法院合同滿一年,公司不續簽合同,辭退員工,沒有提前通知,應賠多少
1、可以要求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合計為兩個月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原問題:《我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合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續簽,到期后是否還需要給員工補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的,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按本法第47條之相關規定每干滿一年(6個月以上算1年)補償1個月工資。 我不是律師,但我近期才代理過同樣案件,就是按以上規定補償的,而且是法院判決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補償
首先,辭退的原因,如因員工過錯導致公司經濟損失或名譽遭到侵害等原因,公司是有權提出辭退或解雇員工,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移交司法處理。如果是公司原因,或員工本身工作上不愿意配合公司生產等原因,經雙方調解達不成一致的情況,公公司辭退員工 不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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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