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因經營不善不準備在繼續經營合肥分公司,要把我換合同到他新注冊的同行公司去,也就是先離職再去同行公司。我沒有同意,因為工齡有9年,無法保證。現在被通知公司無業務,在家待崗,期間發合肥市最低保障的70%,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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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網友的困惑: 我是2004年在原公司工作,2009年領導把我調到分公司工作。因兩個公司的法人不一樣,所以在調動同時,分公司和我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工齡延續。但是合同簽訂后,公司一直沒有把原件發到我手上,期間我催了人事好幾次要合同,他們只是說幫我問問,卻一直沒有結果。到了2010年我原公司合同到期時,人事要求我再次簽訂合同。我不明白我已經簽過合同了,為什么還要再次簽訂? 另外,如果調動時的合同沒有簽訂成功,而我現在不想再做這個工作了,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1、從調動之日起按兩倍的月工資賠償金; 2、之前每年一個月的工資賠償。[ 58同城特約顧問答復:]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你可以關注一下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前者有法定代表人一欄,而后者只有負責人一欄。分公司的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另由他人擔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個。 你說兩個公司的法人不一樣,一個可能是將分公司的負責人誤解為法定代表人,第二個可能是你所說的分公司其實是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子公司與分公司差別很大,它是一家獨立的公司。子公司雖然由母公司出資設立,但他們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都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當然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關聯公司是指投資人與兩家公司有投資資金上的關聯。關聯的形式很多,子公司也是其中一種。其他還包括同一投資人投資的兩家公司,大股東為同一人的兩家公司,相互投資的兩家公司等等。 如果你去的是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和總公司的行為本身就是同一公司所為。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分公司履行,只要員工同意變更工作地點,完全可以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當然,穩妥起見,最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履行地點變更的協議。所以,你沒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可見,員工自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你去的是子公司等關聯公司,則要分析一下原先的勞動合同是否還有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確定過一個原則:“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以此推測,員工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公司的,如果沒有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先的勞動合同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失效,而是履行勞動義務的對象發生了變更。所以,要索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恐怕沒有法律依據。但是這種情況下,合同到期后由新公司來簽訂勞動合同,原先工作年限不帶入新公司的,原公司有義務按照勞動合同到期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工作年限帶入新公司的,可以不給予補償金。 你可能還在想,我與“分公司”簽訂過合同呀,為什么還要再簽?是的,你是簽過,可是你手頭上沒有證據呀。萬一打起官司來,這可怎么說得清楚呢! 原問題:《員工被調分公司需要重新簽合同嗎?》回復于 2022-05-13 2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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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騙購貨款,現在無法繼續經營,想注銷分公司,注銷后,總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繼續追債嗎?已經偵立案了
估計不年檢幾年,已經被,但不等于取消為安全起見,以及企業負責??人,或去取消,取消的分支也很簡單,只需要填寫一些表格,你可以說,信貸和債務的公司名稱,實際上,分支本身的債務是總部負責,不被清算,這是明確規定,公司法。 原問題:《分支機構為非您好,公司現在要停工待崗發最低北京工資的70%
可以參見下面的規定:下面是北京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你好 你好,因公司經營不善,公司要辭退員工,賠付只按月工資的50%進行賠付,員工不同意賠付方案,公司就給員工發待崗通知書,這樣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是可以在經營不善的時候裁員的,無需員工同意,條款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總公司與分公司合同糾紛
如果是分公司就肯定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法律上來說,如果你們不能證明你們是無辜的或者不能證明你們與該公司的關系,從法律上而言,你們是需要對該分公司的員工承擔責任的。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的最終法律責任是由總公司來承擔 原問題:《關于總公司注冊地在杭州,在另一個城市有招聘信息我去入職工作,這個公司沒有該杭州分公司的營業執照,這個屬于無執照經營嗎
也有可能是剛在本城市開展業務時間不長,所以還沒有相關的信息。可以去面試,在面談中了解公司的各種信息,再判斷要不要加入。如果擔心人身安全,可以在面試時請親友或者朋友陪同一起去。 原問題:《面試的公司注冊地在另一個城市,但面試和工作地是在本城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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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