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以轉崗的名義逼迫離職,本人已明確拒絕轉崗。兩天后來談話說以培訓的名義來要求去別的崗位培訓兩個月,現在已經去干了三天了,沒有任何書面說明,只有在工作的app里私聊一段對話,也沒有具體說明薪資怎么算,勞動合同也沒有拿到手上(當時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人資說暫時先保存可以隨時過來拿,一直沒有想起來這事,明天去拿)。確實是不知道該怎么辦,所以就被逼迫著去了。離職的話不考慮,原崗位工作氛圍、學習機會都不錯,不愿意離職,其次,我離職單位也不會多余賠償金額給我。所以,現在求助,我該怎么辦,我的訴求是合理合法的回到原崗位,感謝您的幫助與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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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我們以前做的崗位沒有,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叫我們轉崗,要么離職
8日上班后向用人單位告知,該轉崗通知無效。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你可以拒絕調崗。你也不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旦提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就沒有經濟補償。如公司以排擠的手段,逼迫離職,三個月都沒有簽勞動合同
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然后申請勞動仲裁你好!領導逼迫自動離職!我要怎么保障我的權益?
提供對方逼迫的證據,或者自己不走,讓單位辭退。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公司經理釘釘信息通知把我調離崗位,讓我辦理交接工作,沒有明確調崗崗位。變相逼迫離職。
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超過一年以上可申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你沒有續簽是自己的原因還是公司原因,如果是公司原因你可以和他申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公司內部調動如果你不去可視為不勝任工作。你可以申請另換其他工作。另外,你可以從網上公司承諾說調到兄弟單位相同崗位,然后讓我簽了以 工作調動 為由的離職證明. 后去兄弟單位無法入職, 然后原公司也不要我入職了. 這個能告他們嘛
展開全部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以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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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