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用離崗休息的公職人員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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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LZ請不要輕易使用“辭退”這個詞...... 以下是我的回答: 在合同期間,工作內容發生較大改變,需跟員工協商。 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企業可以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 若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經濟補償金的金額為:工作年限(最多12年)×前12個月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7條) 若就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達成一致,而企業決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為屬于違反解除。(因為該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 企業違反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8條) 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且工作年限沒有上限。(《勞動合同法》第87條) 工作變更一般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的情況: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除非公司能提供相應證明:比如公司倒閉了,原工作的部門被撤銷,被政府勒令停工等等...... 若能提供相應證明,企業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此時,企業仍需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 原問題:《企業安排員工離崗待工在勞動合同中特別說明,合法嗎?》回復于 2022-12-07 16: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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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司要求佩戴離崗證離崗違法嗎?
上班時如有事離崗必須經過直屬主管或工程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崗位,且須佩戴離崗證,時間不得超過15 分鐘,返回時必須交還離崗證,不得丟失與損壞。無端超過時間者按溜崗處理,記警告一次。同時規定員工離崗,一次只批準一位,如有兩位則需上一位離崗人員返回我們公司出去要離崗證沒有就進不去這樣算違法嗎?
工廠上廁所,要離崗證,沒有就不讓出去,這完全是侵犯勞動者人身權利的行為,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必要時,通過工會,勞動機關處理。法律鏈接:《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公職人員超生15年的還被處理嗎
當事人違反計生政策超生子女,是否會被除名,各地計生政策規定不一樣,以當事人所在地區規定為準。例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相關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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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