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提交關鍵的錄音新證據,法院不開庭質證,也不審查。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正常流程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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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需要的,二審中需要提交的一般都是新證據,對于新證據有特別規定的 《證據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批準,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你一審中提交的證據在案卷里都已經有了,在二審時一審法院會移送到二審法院的 原問題:《一審中已提交過的證據,二審時還用提交不》回復于 2022-12-07 04: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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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結束了,原告又有新證據,又變更訴訟請求,重新開庭可以不質證嗎?
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甚至是訴訟代理人對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不夠重視,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審理時才提交,在法庭不予認定新證據,被告方不同意質證后,申請撤訴。其后再一次起訴,并將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對于該證據材料,法庭能出現新的事實新的證據,該重新訴訟還是申請再審
一般民事案件如果證據不足~如果還在審理階段,而且證據對于案件真實性有關鍵作用,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補充提交證據。 如果法庭已經審理完畢,法院會判你敗訴,但如果還在上訴期間,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并提交新的證據。 如果上訴期已經過,你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庭審中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證據既不看也不質證,怎么處理?
(四)被告不到庭質證,對欠條仍能作出認定。民訴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據上文所述,被告到庭參加訴訟但對原告證據不置可否,尚且能夠認定原告證據的效力,舉輕以明重,現在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當然更能小額訴訟程序開庭時原告提交新證據,需要給被告多長質證期限?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天,但如果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一般不超過十五天。申請再審要把新證據寫進申請書中嗎
一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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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