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資不發怎么能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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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建議這樣的話,辭職處理啦。1、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因此,拖欠工資是違法的行為。2、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因此,你可以向你老板說明,拖欠工資,如果不及時糾正進行支付,員工是有權利要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作出賠償的。3、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用人單位存在過失的情形,包括你的狀況:老板拖欠工資。作為勞動者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而無須級其同意。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你作出辭職的同時,還可以讓公司對你進行經濟補償。同時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究入職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二倍的個人工資。5、按照您的情形,建議您寫封辭職通知書,針對以上第三十八條內容: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7、同時,請你準備定一些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資料。比如勞動合同、廠牌、廠服、考勤數據、工資單、存折、工友證言等。如沒有考勤數據、工資單等沒的謂,這項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如果其不能提供,將承擔不利責任,按偏向你的要求支付工資。愿以上能幫到您啦。謝謝! 原問題:《老板拖欠工人工資,怎么才能要回來錢?》回復于 2022-05-22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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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著工人給工廠干活,壓了好幾個工資不發
先了解一下企業欠薪的真正原因,如果企業生產正常,只是一時資金周轉困難,可以理解,你應該安心工作,相信企業會好起來的,必僅企業是自已的家,如果因為幾個月工資沒發,使你生活陷入困境,你可以向企業說明,預支部份工資,使你保證生活,更好的工作,如果工資單位不發工資說要本人簽字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臺灣老板不發工資我們要怎么辦
可以聯系我咨詢。包工頭勸退工人,但工資拖欠遲遲不發,該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農田養鴨子違法嗎,我怎么能把地要過來
不違法,現在中央最新文件,可以大農業使用土地,大農業即農林牧副漁,這些都是可以等同使用的,麥地養鴨屬于種植養殖的混合農業,國家是允許的。如果改變土地用途,比如農業審批土地去蓋房子建工廠,這屬于違規用地。如果承包土地的合同上有不能改變種植結構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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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