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在單位上班,請了病假,單位直接就不給發工資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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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了病假,病假到期想上班,單位讓醫院出示能正常上班的證明,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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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解除通知。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病假壓了兩個月的工資,直接不給
展開全部病假休兩個月,停發工資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按國家規定,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病假工資標準如下:《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工地干活受傷了,屬于工傷該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者在在工地上班受傷了,勞動者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根據鑒定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單位不給我發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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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