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處車庫是原來房改時補足面積的,單位現在說這個車庫產權是他的,我們使用17年他們不知道,他們現在要公開拍賣這個車庫。我想問,在我實際使用17年的情況下,單位能不能公開拍賣,是不是應該先和我談公該私,我不同意后才能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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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原問題:《12年買的車位,因為地形原因買的車位要比別的車位略寬一些,現在售樓》回復于 2022-11-13 0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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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民事訴訟,房屋已被拍賣,車庫沒有產權,也會被拍賣嗎?
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我們已經離婚了,法院把我名下的車庫進行拍賣,我能要回來嗎
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3、離婚時,無產權沒有備案只有在開發商處購買的收據的車庫,可以申請法院拍賣嗎
依據物權法74條的規定,開發商按照規劃所修建的車位、車庫,在權利歸屬上屬于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將車位使用權出售給你(實際上屬于出租)不違法。關于付款開發票的問題,實踐中開發商出具的一般均為加蓋公章的收據,該收據屬于業主付款的證明憑據。只要簽訂我家在鄉下自建了車庫,車庫是屋契里的面積,現被村民拆了,我們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我該怎么辦?
首先,不管自建房還是商品房,最好辦齊兩證(土地證、房產證),但是有的農村由于鎮、村政府的自身原因,可能不允許辦證的也有,自建也就住,有無兩證影響不大;其次,你說的超面積,可能你們當地村里對你們每個村民應該擁有多少居住面積有標準,算算你家的人賣方的車庫是繼承的,我打算買,有什么風險嗎?
地上車位占用的屬于全體業主的公共場地屬于業主共有,地下車位(庫)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的也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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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