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的房屋,2019年煤氣便用不當被炸,現城管部門要拆除,合法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你想做什么案例?什么類型的?怎么來提問的人連怎么問問題都不懂呢?我要怎么給你案例?!隨便給你一個吧: 房屋租賃陰陽合同起糾紛 租客要求補差價 為了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陰陽合同”,一份是租金高達上萬元“陰”合同,一份是拿去備案登記租金僅3000余元“陽”合同。租約到期后,業主要求租客搬走,租客則以備案登記的“陽”合同為據要求返還多支付的租金差額。近日,龍崗法院審理了這一起涉及陰陽合同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經 過審理認定“陰”合同有效,“陽”合同無效。2008年8月,江某作為承租人與邱某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商鋪出租合同》,約定第一年 每月租金10000元,第二年每月租金11500元,第三年每月租金13000元。后于2010年4月簽訂了一份期限至2013年1月的《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并進行了備案登記,該合同約定租金為每月3300元。此后原告一直按照《商鋪出租合同》履行租金支付義務。2011年8月,租期屆滿,邱某要求 江某搬離而江某不愿。故邱某以《商鋪出租合同》為憑要求江某搬離,江某則以《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為據要求邱某返還多支付的租金差額,先后訴至法院。 龍崗法院經審理認為,《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雖經雙方簽字并備案登記,但其約定的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值,是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的方式欺騙登記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該合同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因而是無效的。《商鋪出租合同》則充分反應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故該合同已經成立并且生效。 龍崗法院提醒市民,簽訂“陰陽合同”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遭受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而且,以偷、逃稅款為目的而簽訂“陰陽合同”,根據其偷逃稅款的大小及次數,會被行政處罰甚至于被追究刑事責任。 原問題:《法律案例分析題》回復于 2022-11-12 22:00:54
相似問題解答
公司負責的部門拆除后要調到其他地方合法嗎
1,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于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員工的崗位,公司調動員工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員工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員工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