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以疫情為由延期交房拒不賠償是否合理開發商以疫情為由延期交房拒不賠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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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應當免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確認,但能夠證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申請過工期順延且順延事由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順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 原問題:《房地產企業可否因疫情導致房屋延期交付而免責》回復于 2022-06-01 1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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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年,以疫情為由不賠償,合理嗎?
你好,我們可以看到合同上關于逾期交付是有明確的條款約定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導致對方無法順利交房符合逾期交房的免責事由,因此對方主張不予賠償屬于合理的情況。供應商疫情為由開發商延期交房
展開全部你可以有三種選擇:1、根據《合同法》,以開發商延遲交付超過三個月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索回購房款。但現在如果已經超過延遲交付超過三個月后又過一年(從應交付日計算為15個月)以上,則對方會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這個請求的;2、根據《合同法》開發商延期交房賠償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賠償主要通過違約金來實現。購房者遇到延期交房,首先要看自己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于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也要看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子的具體原因是什么。討要違約金是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107條延期交房以環保停工為由不按合同給予賠償咨詢起訴開發商違約索賠相關事宜
展開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開發商延期交房退房
有些業主買了房子卻遲遲等不到開發商交房,從而萌發退房的念頭。到底延期交房能不能算退房的理由呢?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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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