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按照兩天曠工,讓我不做了,我們申請有用嗎?已經辦好離職手續,顯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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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及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就可以。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案件可以HI我 原問題:《你好 假如我今天(11月23號)向公司提出離職 聲明下個月初走人 公司不予以批準 請問合法嗎?》回復于 2022-11-09 2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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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我,我沒去簽解除合同,算曠工嗎?
展開全部 關于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事業單位離職,正式提出申請兩個月了,單位不批,簽訂的合同沒有要求服務年限,單位就是說原則不同意離職,不給你正常辦理離職手續,要么你不上班曠工離職。單位這種操作是合理的嗎,有沒有違法,我們屬于醫務人員,單位領導以及鎮的分管委員都在我離職申請書上簽名同意,現在是鎮的書記不同意。他要求我曠工離職合不合理,同時曠工離職會不會對我造成什么影響,有沒有什么陷阱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想走勞動仲裁程序?
你工作時長是多久了單位約定連續曠工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這規定違法嗎?
國家對此沒有規定不過公務員法上對公務員的曠工開除有規定相關規定是 公務員的曠工是連續曠工十五日,或者一年曠工逾20日,開除你不是公務員,這個由各用人單位決定 原問題:《公司規定連續曠工5 一年累計曠工10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國家法律嗎?》離職單位沒給勞動合同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需證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具體可以咨詢律師。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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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