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有房屋承租人去世后,房屋凍結拆遷,安置房權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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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爭議焦點: 1、拆遷補償款的性質、構成和補償對象。 2、拆遷補償款是否屬于原承租人即原告父親的遺產。 二、答辯要點和結果 1、拆遷人支付給被告的拆遷補償款是基于對承租人居住權喪失的補償。 根據《國務院拆遷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銅陵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拆遷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未購房的,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金額的10%支付給被拆遷人,90%支付給承租人,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貨幣化補貼。”的規定,在涉及承租公房拆遷時,拆遷補償金是對承租人居住權喪失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國務院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作為涉案公房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唯一承租人,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款。 2、被告紀某獲得的拆遷補償款不是原告父親賈某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的規定,遺產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公民個人的財產。而涉案房屋是公房,顯然不屬于原告父親賈某個人所有的財產。而拆遷人于2008年開始拆遷該公房,對該公房的承租人進行補償,其時,原告父親賈某已經去世并被注銷戶口多年,所以,拆遷補償款也不是其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所以,涉案的拆遷補償款沒有作為原告父親賈某遺產的要件,不屬于賈某的遺產。因此,原告主張將拆遷補償款作為遺產分割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原問題:《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遷糾紛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01 2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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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地分配問題
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房屋的拆遷安置中遇到的問題
首先這里要剔除為拆遷而假離婚的因素。 一般象這類房屋拆遷會給予一定面積的超額安置,這個面積加上原來的拆除的面積如和兩套安置房面積相差不大,有協商解決的可能。 如果拆除的面積較少,則還是拿一套房,房產證上還寫你們二個的名字。明光火車站安置房質量太差,房屋有諸多問題
可以找開發商修復。如果是質量問題,需要有關質檢鑒定機構確定后進行處理。先找開發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訟到房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18年房屋拆除,并扣除10萬元做為房屋安置預交款,現告知不能安置
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支付10萬元并且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您這邊向法院提起訴訟 您需要準備起訴狀 和證據材料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具體詳細的解答您的疑問、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訴訟時間流程等相關法律問題,請購買我的電話咨房屋拆遷,房屋分配問題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被拆遷,分得拆遷安置房的情況。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采用的回遷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行“拆一還一”取得的回遷房,這種情況應當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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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