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勞務派遣公司以18塊錢一小時分到這個廠子里工作的,現在工作2個多月了,每天工作12個小時,我問過加班的問題,給出的解釋是我們是按18一個小時來工作的,我們按小時掙錢,沒有加班的說法。我想問一下這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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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們的勞務派遣和上班公司應該有合作協議的,不知你們和派遣公司簽過什么沒有,所以不好鑒定你們現在與公司的關系。但是你們已經工作2個多月,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如果沒有轉正在試用期內離職的話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你要有白紙黑字的辭職申請,附上日期,找公司人力資源部簽字就行。擔心工資的話最好收集下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資料,比如入職資料、考勤、工作證之類的-----最好和勞務派遣公司好好聊聊不想繼續上的原因,能在這個環節搞就好,不要把事情搞僵,畢竟打工者、勞務派遣和企業用工都不容易。 原問題:《經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公司介紹進車間上班,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告訴我們屬于長期小時工,一小時九塊錢)現...》回復于 2023-01-03 2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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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16個小時 有五六個小時 是加班 每個小時給15塊錢的加班費 這個算違法嗎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每天工作就九個小時,加班的話13個小時 正常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2、我公司要求我們超時工作一小時,但不算加班,合理嗎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幼兒園每天工作時間是幾個小時?超出每天的工作時間算不算加班?需要支付勞動報酬嗎
按小時計算工資報酬。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工資額300%支付工資報酬。工作時間超過或者少于8小時的,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時間,以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你好,咨詢一下工作時間以前8小時,現在是12小時,超的時間祘加班費嗎,怎么祘。
按照《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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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