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是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問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你的工資卡、銀行轉存記錄和社保網記載是很好的勞動關系證明,在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中,公司會提供合同的,因為不訂立合同依法要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11個月?! £P于公積金的繳納不屬于勞動爭議范疇,你只能以 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通知不是辭職喲,辭職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的意思,屬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1.5個月經濟補償金。 至于經濟補償金依法應當是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6月1日解除合同就應當是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期間的平均應得工資,包括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你還可以主張補繳社保,不能補繳的,可以主張補償。 原問題:《勞動糾紛及經濟補償金問題》回復于 2022-11-08 23:23:01
相似問題解答
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勞動糾紛和經濟補償金
不能。1、賠償金是針對用人單位違法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的權利。其計算的標準是補償金的雙倍。屬于一定的懲罰性質。2、補償金具有一定的補償性質,通常是勞動者因為單位存在一定過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下主張的權關于辭退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賠償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關于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糾紛是勞資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現,直接體現了勞資雙方的利益沖突。當前,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