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酒店前臺工作,8號去應聘上班,15號就獨立上崗,當時說保底工資2800。我們是上24小時休息48小時,我從8號上到30號工資給我發1400,說我獨立上班才算工資,請問這合法嗎?要是不合法的話,我應該怎么維護我的權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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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老板名字有沒有?賓館注冊了沒有?你可以先去當地工商局打印賓館的注冊資料,以確定要投訴或者起訴的主體,以及法定代表人。如果還沒有注冊,那就直接投訴起訴老板。請注意你們簽定的合同有沒有試用期,這個很重要,因為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與非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一樣的。但是請看第38條,你是可以依法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請注意一點,法律只支持合同里面合法部分,而并不承認不合法部分!首先,你需要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并且到當地地稅投訴企業沒有給員工買社保。你下載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可以用以下幾條: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另外,提醒你一下,如果再遇到這樣的無良老板,如果不與你簽定有效的勞動合同,你別急著辭職,你可以工作超過一個月再提出辭職,呵呵。。。請看82條!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還有記得一個程序,先仲裁,不服方再去法院起訴(訴訟費很便宜,關于勞資的案件,無論相關訴訟是多少錢,都是10圓,不是按照百分比計算的),判決之后不服方再上訴,上訴判決才是最終判決,之后還有個執行的問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全部走完,超過半年。。。所以,如果對方提出給點賠償和解的話,有一定能夠接受的金額,就答應他吧。有需要細問的話,發信息給我。我不是律師,我幫自己打過兩場勞資官司,都贏了。反而覺得法律援助的律師水平太差,都是我自己陳述與舉證的,律師只是帶我走程序而已。 原問題:《我在一家賓館前臺上班。一個月是2000塊,我工作了24天。其中包括3天五一假日。賓館現在在裝修期間,》回復于 2022-11-08 19: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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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前臺上班 在上班時間提前六小時跟領導申請了說估計要休假 后面到點了沒上班酒店現在算我曠工 我想詢問一下勞動法規定曠工扣幾天的工資
當然不合理你應該跟單位簽署合同了吧!超長時間加班是有加班費的,要是加班時間超過人身體承受,應該付一倍或者一倍以上的加班費!勞動法有明文規定!拿著你的合同和上層領導討說法! 原問題:《我在一家酒店的前臺上班,明天我上夜班(16小時),但是明天您好,我想問一下,離職之前請病假一天,當時領導沒有拒絕,我后來去上班,我的請假申請才給我拒絕,離職以后跟我說,當時是批了半天的假,另外半天算曠工,扣三倍工資,說之前忘了給我說,后來也忙著忘了說,我離職以后才給我發信息說這種情況
對于病假沒有工資是可以按照公司制度來執行的公司制度是可以改的· 但是不可能一直改來改去的· 既然跟你說請病假沒有工資 那你請公司拿出來員工制度,員工制度是每個員工必須知道的 你也有權去維護你的權益 如果真的改了就算了 因為我們公司近期也是我在一個長廳上班做廚師的,他突然間跟我說讓我不用來上班了,工資又沒結給我,我來的時候是工資說好是9000,現在說給不到這個工資給我就一直不結工資
如果你沒有過錯的話,必須給你工資,上多少天班給多少天,而且開除要另外多付你部分工資,這個是新勞動法規定的,如果你跟他要他不給,就給他說新勞動法的條文,網上有的一查一看就知道了,也可以下載下來打印給他,算便宜他了。如果他還不給,那么就告到勞動我在公司上班了三天,去之前老板說一個月試用期4500,我做了三天家里有事不去了辭職,老板不給我發工資說沒有工資一直拖著
可以,工作多少天就發多少工資。但是沒有證據比較難辦。你應該可以收集到一些基本的證據吧,找同事給你作證也行。下次打電話,記得錄音。培訓費有約定的按約定,基本的入職培訓是不能收費的。 原問題:《我在某公司上班,當時老板說一個星期的試用期,而我只我在便利店上班 但是老板說年前離職需要扣1000元工資 合法嗎?
你可以申請當地的法律援助或者勞動仲裁。法律規定,工作一個月必須簽勞動合同,否則離職就要付雙倍工資。你們老板是亂扣工資肯定不合法的。我沒有太多法律專業知識,只是之前也是因為工資的事吃了虧,給上個單位白干了一個月,所以希望能盡量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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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