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教學資質的教育機構出示一份聘期一個月的勞動合同,其中機構只寫了權利,未提義務,而教師只寫了義務,沒寫權利,并且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幾百,全篇所有條例中一直在強調機構的權力,和老師需要遵循的事情,而教師的權力只字未提,他所說合同一式兩份,而教師那份并未拿到手,在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還列舉了數條部分扣除教師工資,或月工資全部扣除的條例,全篇多處地方,都在可以提醒不要XXX否則不給予任何工資,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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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您好,請問培訓機構給勞動者的底薪,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否正常?
根據法律規定,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合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責令單位補足差額部分。扣除保險個人部分后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有文件嗎?
這是客觀存在的一個問題,暫時還無法改變。不過在新的社會保險法中征求意見匯總中,已經提到了這個問題,因此將來的社會保險法中可能會有解決方式,最可能的就是降低費率,或者修改保險繳納基數。 原問題:《工資在扣除保險以后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嗎教師是否有對學生停課的權力?
《憲法》規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權但還不夠具體,沒有說明班主任是否有對學生停課的權利;《九年義務教育法》規定了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也沒有說明班主任是教師病假期滿而病未好可以延假?
一、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于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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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