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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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定。就您提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房屋買賣登記生效主義系物權法定原則的體現,說明的是房屋所有權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證為準;體現在合同中是出賣人應當履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之義務,現雖無法律規定,但我并不認為該等義務是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應當是合同中出賣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義務。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如催告、協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確約定;2、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出賣人義務而言,應當是交房、收款、過戶。這三大義務從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應歸于附隨義務。3、實踐中,出賣人配合買受人辦理貸款、戶口遷出等工作,該類工作往往才被歸類為附隨義務。再談合同效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時(如小產權房、經適房、兩限房等可能導致違反交易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亦未另行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時,合同簽訂即應生效。我認為,在第二個問題中您講到的: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過戶)與買賣合同生效(合同簽署)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行為,兩者并不互為因果。 準確地說,登記是出賣人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出賣人不履行登記義務的,買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該義務。 原問題:《關于房屋買賣合同問題》回復于 2022-05-19 18: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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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定。就您提問房屋買賣合同問題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房屋買賣問題房屋買賣合同問題
可以詳細描述案件情況線想問房屋買賣合同方面的問題
說說合同內容可以給你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房屋買賣合同問題
應該是繼續有效的,因為出資收購的公司在收購過程中,應繼承被收購公司的各項權利義務。例如:順馳房地產崩盤的時候,被香港港上市公司路勁基建(HK1098)收購后,對順馳以往簽訂的銷售合同繼續履行,并承擔了因為延期交房的全部責任。 原問題:《關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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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