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咨詢,個體戶店面員工上班2個月懷孕,懷孕后一直請病假,又不提交病假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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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建議一,用人單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的前提下,如該員工所處工作崗位確實不允許其隨意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完全可以拒絕其請假請求。如其執意堅持要請或者擅自曠工不來上班,一旦符合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依然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建議二,根據本律師多年人力資源法律實務處理經驗,若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確實無法繼續勞動,需要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亦可本著對員工的人文關懷,要求其提供醫院開據的證明,經其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后,可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只發放病假工資即可。 律師提示: 一、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必須給假的情況,用人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勞動或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保胎假期間,應截止于產前假15天起算之日,并計入醫療期限。 二、但用人單位應注意,在此種情況下,若仍然繼續要求該員工堅持工作,其是否能夠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是否會出現消極怠工?是否還能為公司提供有價值的勞動?如其身體不適屬實,工作過程中萬一出現意外,麻煩可能更大。 原問題:《員工孕期期間頻繁請假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4 0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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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病假不履行病假手續,一直不來上班
你可以發通知 如果不履行 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懷孕后一直不上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懷孕女工開具假病假條,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缺勤天數通常作曠工處理,達到一定天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合同。因為懷孕了,最近一直休病假,今天單位建議我離職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明文上已經規定員工是允許申請病我單位有位剛來工作2個月的員工懷孕后不上班如何處置
回復 8# 看你們公司的制度里面是怎么規定的,還有領導是什么意思。這種情況就去醫院核實病假條,好像醫生開假”病假條“也有處罰的,讓員工提供病假期間的病歷,不能提供的算就曠工,估計這都夠開除的了,不然算事假,不給工資。如果按曠工算的話,應該能你好!想咨詢員工請病假的問題
國家規定產假一般都是3個月,在預產期前就該做好相關準備的,這個規定也不是只對你一個人,誰都想多休息,但是公司錢照樣發又沒有這個人來為公司生產, 當然是根據規定進行執行,你一開始就應該安排好時間,待產就請假就應該出具理由,比如醫院要孕婦休息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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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