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公司是新創公司,然后六月份有位員工入職,我們計劃在7月9號傍晚簽合同,但她那天白天就申請離職了,自愿離職,后續合同也沒有簽,現在她去勞動局提起仲裁,說公司入職一月后沒有簽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她這樣惡意仲裁請問有什么辦法能解決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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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你所在關于試用期的問題,看勞動合同法的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都可以 ,但最好是書面辭職,遞交辭職報告的同時要求單位給一個回執,表示收到你的辭職報告 ,同時也為避免將來進行勞動仲裁的糾紛。三天之后可以正式離職,不管單位是否明示批準,在離職時單位應當結清實際工資日的工資,如果有拖欠,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試用期合同應當是包含在正式合同中的,合同應當是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一個月后第二個月起無合同,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如果試用期約定不合法,超出部分要按正式合同的工資補發,試用期轉正也不需要提前告知,只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自動轉正。2,關于工資,沒有特別關于大學生的規定,法定的規定是工資不是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為合法工資3,關于加班,屬于自愿性質,要單位和職工協商,每天一小時,最多不超三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加班工資以你日工資除以8計算,平時150%,周末200%,法定假日300%且不得倒休4,最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合同,一年內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另外違反工作時間制度的加班費,如果沒有社保要同時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申請仲裁你只要能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就可以,其他的舉證責任在單位,你可以在職期間申請仲裁,也可以辭職之后再申請 ,保留像工作證件、工資條、簽名的公司文件之類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原問題:《勞動者保障,試用期勞動合同疑問。》回復于 2022-08-01 2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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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員工沒有簽勞動合同,8.16號入職,9.16號離職,然后她居然仲裁我們了
你闡述的問題有點模糊不清,還有你是從公司的角度來提問的嗎??根據你所說的,大致可以獲取到幾點信息: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2013年5月份入職,現在是2013年10月);2、沒有業績扣一半工資,次月再無業績沒有工資,這一點是跟薪酬有關;勞動仲裁,公司未簽合同和入職離職單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的,應該應該通知用人單位辦理相應的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法律仲裁沒簽合同入職
最好別簽合同,既然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單位的妥協只是權宜之計,是在想辦法擺平,建議你仲裁到底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我離職后入職外包公司,前公司干預,合法嗎
題主您好,基本上要不到賠償。原因有大致以下幾點,1.你先簽了自愿離崗手續,從2113勞動法角度,你這是沒有在其他脅迫之下自愿簽署,或者說你沒辦法提供證據證明你的簽署的這份手續5261不符合雙方自愿的條件,使得這個手續不受法律保護。2.你再簽員工入職一年七個月,門店店長在員工入職時私自代簽員工勞動合同,公司有收到員工合同,近期員工和公司不開心,現起訴公司未簽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會被得到支持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載明試用期)與勞動者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口頭或者以其它形式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該勞動者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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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