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辱罵員工逼員工離職算違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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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逼迫勞動者主動辭職的,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欺詐逼迫員工辭職違法嗎?》回復于 2022-08-04 14: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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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逼員工自行離職
員工可以正常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否則沒有經濟補償,保留相關證據以備需要之時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采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原問題:《公司逼員工自動離職,該怎么辦》領導公然辱罵員工,并強迫員工離職!
辱罵和辭退是兩回事。辱罵在一定范圍內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約束的,應該按相關制度投訴處理。以不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如果程序合法,不違反勞動法。這種程序一般是:1、提出證據,證明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2、與員工溝通說明情況,并接受員工的申訴或答辯3、老師你好公司逼追員工離職能告公司嗎
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勞動仲裁,具體可以點擊平臺咨詢首頁上我的頭像選擇一對一咨詢詳細溝通細節。您 好,公司想逼員工自動離職 怎么辦
員工可以正常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否則沒有經濟補償,保留相關證據以備需要之時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采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原問題:《公司逼員工自動離職,該怎么辦》員工辭職,離職申請辱罵公司
原公司在員工離職后通告中誹謗離職員工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等,屬于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終止侵害,并對勞動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因為勞動者已經離職,勞動者可以以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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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