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暑假工,我的工資按月算,中途沒有休息時間,但我因天氣原因等情況有三天沒去上班,結算時老板要扣工資,老板并沒有為我設立休息日,古爾邦節也沒有休息,老板的做法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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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兩個月暑假工 但是我跟老板說是做長期的 那老板會壓我工資嗎
你要有考勤記錄之類的,如果合同簽的是你要在他那干一年的話,而你只干兩個月那你要付違約金的。如果沒有簽合同,但是有方法證明你在他那工作兩個月的話他應該付你雙倍工資。因為你們沒簽合同是老板違法。但是你證明了你在他那干了兩個月,只要干了活就能拿到我是一名在校學生暑假工,老板不簽合同拖欠工資
一般賴賬到是很少的!我想問一下,現在還有沒有在那個公司上班?如果有:1、你怕的話就叫你親戚在辦公區拍點自拍的照片;2、與周圍的同事拍幾張照片(可以告訴同事要離開了,拍影留戀)3、可以把在公司的考勤卡拍照。如果沒上班了,你還是要多催催喲!這種我打了暑期工,工資按計時的算,我因自身原因不做了,但是老板遲遲未給我結工資,并且只有10元每小時
簡單在簡單。現在發用人單位就是這樣,他們這樣也算是一 個口頭合同,所以這合同本來就是虛假的,因為你沒有成熟的告訴用人單位你的基本情況,所以說在這里你輸里。用人單位所給的合同里的條款都是霸王條款所以說在法律方面來將法律是保護你的,但在這就不行剛上班十幾天,因為和老板那里有矛盾爭論之后,第2天我沒去上班了,到發工資的時候他沒有發工資,這樣的情況我可以拿回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老板扣工資一半,我要回工資沒要完,老板到處散播我的信息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結算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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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