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我們簽訂非全日制合同,但是我一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合同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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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簽定非全日勞動合同,但超過四小時以上,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并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原問題:《簽定非全日勞動合同,但超過四小時以上,單位是否還該交社會保險金》回復于 2022-11-04 1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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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人員受聘單位簽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實際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是否屬于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二、上述法律規定,明確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小時。三、公司的做法勞務分包公司與總包建筑公司簽訂合同后,又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是否屬于違法分包,與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
總承包單位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后,勞務公司再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個人的,是屬于違法分包的行為。租賃合同總共28.5年 超過20年時間的部分以贈送條款協議簽訂 1,如果超過年限部分無效是否可以申請撤銷合同2.如果不能撤銷合同,那么可以退還超過部分的使用費嗎3.或者可以簽訂2份合同 時間段為先后銜接嗎
1,違法的合同是無效合同.2,強迫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3,內容不完善的合同可以協商解決,但是不能無效.商業用地的期限是50年(從產權證登記時間算起),住房用地時間是70年,房屋超過70年還可以使用,可以自動續期,100多年也可以的.營運車您好,如果勞務合同上的工作時間超過了法定工作時間的話那么這份勞務合同還有效么
呵呵,不包括,那是對國有的企事業單位規定的,除了國企外沒有哪個企業能保證。我女朋友在酒店工作,三班倒,一年基本就不休息,連個禮拜天都沒有。如果你是做行政的在餐飲業的話是可以雙休的,而且每天是八小時。但是其他的端盤子的啊總機上面的啊,還有前臺公司簽訂的非全日制合同,強制性更改上班時間可以請求仲裁嗎
建議你去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你現在根本不需要去和公司糾纏新合同的事情。試用期一個月與一年期還是兩年期勞動合同都是無關的,一年期和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都是同等的上限,即不超過二個月,約定一個月試用期都是合法有效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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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