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讓走還要扣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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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jù),由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zhí)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shù)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26條)。《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xù),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離職日期到了老板不讓走還要扣工資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4 0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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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說了辭職 不讓走還不給工資
你可以選擇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三十天過了就算不批準你也可以離職,并且他不能不發(fā)你工資,因你已經(jīng)給了他三十天重新招人。如果你選擇上面這方法,那么你需要保留你辭職告知過老板的證據(jù),以免老板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書。最好提交了書面申請后還要短信沒有簽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說離職不讓走還要扣工資違法嗎
根據(jù)現(xiàn)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自從進入用人單位上班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辭職,你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后辦理完交接手續(xù)結清工資即可。你所說的扣一個月工資沒有法律依我現(xiàn)在辭職 老板不讓走 說走了就沒工資
建議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同事們一起,到當?shù)赜泄茌牂嗟膭趧颖O(jiān)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按月發(fā)放。當月可以發(fā)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jiān)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fā)拖欠工資,辭職不讓走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辭職到期不讓走不給辭職
現(xiàn)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就是合同到期后想要離開現(xiàn)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發(fā)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xù),或者不發(fā)放相應的工資要求勞動者留下來。那么面對這個問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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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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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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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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