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背著大兒子留遺囑房產給小兒子。但至今房未過戶。什么原因?老人已故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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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去世,兩個兒子分別出錢翻新了房子現在老人打算立遺囑給大兒子,小兒子還能繼承嗎
首先確定房子確實屬于老人,其他人沒有份。其次,就是立遺囑的問題了,一般來說,(看香港片看多了,一個醫生,一個律師)確實是需要的,醫生可以證明老人是在清醒的狀態下立下遺囑的,律師則作為見證人,起草文書人。愿意的話再去公正,畢竟公正的效力比較大85歲老人,寫了遺囑。遺囑放在小兒子身邊,大兒子有異議。怎么做筆跡鑒定?
不需要證人作證,你提供了遺囑,在法律上你的舉證責任已完成。 如果有人反駁稱遺囑并非老人親筆所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規定,由提出反駁意見方負對已故老人房產分配遺囑不滿,我該怎樣保護自己個人利益
1.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贍養老人以及遺囑繼承
展開全部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大小兒子都有對父母財產的同等繼承權,如果老人在生前已經將房子轉到大兒子的名下,該財產也就不屬于遺產的范圍,小兒子也就無權繼承該房子的應有份額,如果老人以遺囑形式將房子分給大兒子,那么此時小兒子可以通過上訴,請求老人有四個子女,一直和小兒子生活在一起,戶口也在小兒子家,年前小兒子因病去世,老人搬到大兒子家,兒媳霸占整個家產,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兒媳有沒有義務給老人付贍養費
一、關于小女兒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產權)的問題 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像房屋這種不動產的所有權的移轉采取以登記為要件的形式,所有權自登記之時起移轉,只簽訂了合同,哪怕是經過公證的合同,而沒有辦理登記,房屋的所有權都不會移轉給買受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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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