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關于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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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準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3、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并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準,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5、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于30天(3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原問題:《關于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08-27 1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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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的問題
如果你拒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沒有雙倍工資,只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但你可以在簽訂時,把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寫實際日期,勞動合同的日期是2012.1月-2012.12月沒有關系,不影響你主張雙倍工資。所以,你可關于解除勞動合同
展開全部如果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應當給你二個半月的補償金,另給你多一個月的工資(因未提前一介月通知,就要多付一個月的工資給你)。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隨意與你解關于勞動法 關于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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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是簽訂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呢?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問題
具體是什么情況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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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