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公司扣底薪合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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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試用期三個月,用人單位要求做滿一個多月辭職的需要扣底薪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原問題:《試用期三個月但做滿一個多月辭卻工扣底薪這合法嗎》回復于 2022-08-28 07: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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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資一天70請假扣100合理嗎
個人實習,頂崗實習,和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在法律中是有區別的。你要先弄清你屬于什么性質的人力:勞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是否有三方協議,都沒有的話屬于個人實習行為。個人實習行為的報酬不屬于勞動報酬,不受最低工資限額約束。公司按照自扣底薪工資違法嗎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同尚未期滿,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合同尚未期滿,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扣罰員工合理嗎
1、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工作不完整可以扣底薪嗎
如果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合法的。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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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