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詢一下最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雙倍賠償是怎么算的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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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你7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沒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上述原因都不存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要賠償相當于1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原問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請問怎樣賠償》回復于 2022-09-01 1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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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怎么計算的,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是怎么算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1.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經濟補償按輔警改革要強制解除之前的無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單位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索賠每月雙倍工資,需要準備哪些證明資料
易法通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企業改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要求2倍的賠償嗎?
如主動辭職就沒有,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也是有雙倍補償金的,如果單位解除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其撤消,如果你同意了,依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您好,請問已簽署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時公司不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要求下,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的情況下,應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你提出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并且保留了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試。 原問題:《前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沒有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沒有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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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