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辭職報告我交人力資源部,他們說要我領導簽字以證明收到通知,我的辭職報告里寫了個人原因和工作壓抑被迫接受負能量及其它與公司相關的原因,他說人力資源部那邊說我這樣寫不規范,要我只留下一些個人原因修改后再簽字,這樣合法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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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實習期內,和公司簽有勞動合同。公司這邊要辭退我,但辭職報告要我寫個人原因。
1. 自己寫辭職報告的,不屬于公司辭退,而是自己主動辭職,該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2. 若是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那么屬于違法辭退,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你好,我被公司辭退,但是人事讓我寫的因個人原因離職,現在我想申請仲裁,但是公司人事說我是自動離職的
如果確實是個人原因,因為個人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定,那是沒有辦法的,如實寫就是了。問題是有一些公司隨意辭退人,找個什么理由,要個人就范,這是很不公道的,他們的目的就是不給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想盡辦法整人,可以視情況,如果有時間,可以向你好,原因是因為失業保險他后臺可以操控揚言說要工資就不給辦失業金是他辭退的我但是我沒有錄音沒有證據如果要工資就得寫辭職報告證明是我自己離職的我該怎么辦
你這樣寫辭職報告就不屬于被迫離職,屬于主動辭職,沒辦法領取失業金主動辭職只有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有違法用工情況下,辭職才能領取失業金《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提前一個月給他說離職,但是他說要證明,我說因為疫情原因要提前回去,他讓我拿證明我
你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你沒有正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你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但用人單位必須證明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嗨,想問下我離職證明上寫了個人原因是不是要不到賠償呀 嗨,想問下我離職證明上寫了個人原因是不是要不到賠償呀
個人原因離職,能拿到賠償金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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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