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續簽,還在繼續上班。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這樣也是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一個月緩沖時間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但繼續在上班已有一個月,這樣是不是算自動續簽合同?》回復于 2022-09-02 17:30:08
相似問題解答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半年目前還在繼續上班 詢問單位合同到期的事情 單位回復說合同到期第二年會自動續簽 請問勞動合同有自動續簽的說法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但仍然上班超過半年,勞動者可以急隨時終此工作嗎?勞動合同到期12個月了,公司也不通知我要續簽。但一直還在上班。
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好,請問合同到期未續簽但是一直在工作,算默認續簽合同嗎?
需要看第一份合同怎么簽,以及有無其他聊天記錄證據證明你們雙方其實已經重新簽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未簽未續簽合同,多久違違法?
一個月。 江蘇周斌律師追問:我朋友到新公司上班,公司只招臨時工,并簽訂一份臨時工協議: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工傷的話公司不負責,這份協議合法嗎? 原問題:《勞動合同過期多長時間不續簽才違法?》您好 我的勞務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合同 到期后又工作兩年
律師解答: 1.2008到現在沒給我交過任何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費用,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補繳,如果勞動者自己已繳納的,由單位進行現金補償。 2.原先合同是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