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員工酒后身亡,公司會罰小班長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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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于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后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于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于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后,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原問題:《在工地上下班,喝酒死亡怎么樣的賠償》回復于 2022-11-02 0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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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會喝酒后至身亡,公司有沒有責任
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僅僅是因為喝酒導致死亡,那么公司需要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賠償責;如果是喝酒鬧事致死,公司應對未能拉架維穩負責;如果是酒后駕駛致死,公司無責任,但是一起喝酒的同事明知其醉酒還放任其開車,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酒本身有問公司扣罰員工合理嗎
1、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上市公司可以隨便罰員工款嗎?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能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沒有作出禁止,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只要不超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各省的《工資支付條例》中當月工醉駕300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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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