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問題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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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第一次仲裁的裁決:(1)基本正確。(2)就像你所說的,即使有不正確之處,現在已經過了到法院起訴的期限、仲裁裁決已經生效、而且你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也無法再就第一次仲裁的請求行使什么救濟權了。2、“單位這種說法是否站得住腳?我需要怎樣答辯?”:(1)單位的說法沒有依據:你的情況與其他人不同,有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仲裁委的裁決違法,應當向法院起訴或是申請撤銷;單位對裁決不起訴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或是撤銷仲裁裁決的,就應當履行。(2)機構改革是在你的糾紛之后的事,你的情況應按勞動仲裁委的裁決執行,在機構改革之前單位就應當按仲裁的裁決與你簽勞動合同,你現在沒有勞動合同是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不能由你承擔、而應由單位負責,所以你的情況不能適用“現在機構已經改革,所有司機都去了那個第三方公司(其實去第三方公司的都是過去的沒有合同的臨時工,真正正式工都在單位的每個處室,接受處室領導,但關系還在事業單位)”。3、“請問,我的這個申請能不能在仲裁立案?如果進入仲裁程序,我的這些申請可以有多少得到支持?”:(1)如果單位沒有給你書面的辭退通知和證明、且你實際到單位參加了工作,補發勞動仲裁期間4~10月的工資、支付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補繳4~10月的社保:有可能得到支持。(2)如果你單位沒有給你書面的辭退通知和證明,雖然你沒有實際工作,但你有證據證明你一直到單位要求工作、是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的:要求補發勞動仲裁期間4~10月的工資、支付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補繳4~10月的社保也可能得到支持。(3)但如果你沒有實際工作、也無法證明你曾經要求工作但單位拒不提供工作崗位的:想要求這期間的工資,不太可能得到支持,但社保可 以要求。(4)要求“因為單位拒絕補簽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雙倍賠償”,有法律依據,但現實中支持的情況不多,相關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有關勞動爭議仲裁期間工資方面的問題》回復于 2022-09-04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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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費不同于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托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律師費不同于訴訟費,律師費是基于委托關系工資勞動仲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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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合同則應合同各方同時持有,公司不給本人屬于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3、合同只要建立了,你們說明情況后勞動仲裁庭會強令用人單位提交合同文本。如果拒絕會承擔不利后果,如果說沒有簽定屬于違法行為,會承擔法律責任。 原問題拖欠工資,已過勞動仲裁時間怎么解決問題
是的。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勞動仲裁 離職勞動仲裁不結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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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