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拖欠工資,惡意降工價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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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為了最大限度保護你的權益,你不要辭職,你現在可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請求可提出單位補發加班費,如果你確實想解除勞動合同,在仲裁請求里寫清楚,同時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為半個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限制。以下是勞動爭議仲裁法第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公司降工價不明確還不給員工合同的怎么辦可以要求賠償嗎?》回復于 2022-09-05 2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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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下工廠降工價合理嗎?一年降三次。
看來你沒有好好學習勞動合同法,按照你現在的情況,根本用不著考慮什么誰抄誰的魷魚,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公司的這種做法本身就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現在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且有2種選擇,如果你想繼續在這里做下去,那就要求公司給你續簽勞務合同,小時工,工價白班21夜班22,合同簽了半年,一個月沒到就降工價白班20夜班21
您好,您有借條,可以起訴對方老板嫌棄我做慢了,讓我走,還要降我工價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惡意扣工資降工資怎么辦
惡意調崗降薪是沒有任何原由的給員工這種處罰,目的是讓員工自己主動離職。一定要搞清楚降薪的原因。降薪行為是否為惡意降薪,是否違反了《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看勞動合同中對于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員工的崗位,公惡意拖欠工資不發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按月支付”的原則。若超過時間未發放的,即屬于拖欠工資,為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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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