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公司約定底薪5000,干不滿一個月,說底薪得按3200算,并且還要扣除兩天的培訓費(兩天工資),請問怎么拿回自己的損失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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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去找兩個月短期工作,可以說我是干長期的,等兩個月后在在辭職嗎?》回復于 2022-12-01 07: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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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們這個工作,他開始說的有底薪,然后這兩天給我們說的是有責底薪,沒有業績就沒有錢
無責任底薪,意思是無論你有沒有業績這個底薪都發給你,(而責任底薪是和業績掛鉤的),后面3000至7000元主要和業績有關。如果3000,就是你的底薪 提成 獎金 公司給你購買社保的錢。不過我覺得這個招聘信息就是在忽悠人的。 原問題:《我看了您好,我在醫院干網絡客服,剛開始來的時候說保底工資5000,我干了8天覺得受不了,要離職,醫院給我按2500的底薪算工資合法嗎
按程序走,只要單位同意讓你走了,就可以領工資的,即使一天也可以,如果單位不同意辭職,那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一個月后就可以合法走了,前提是要把工作交接好,工資扣住可以投訴勞動局等部門或者利用微博曝光求助,效果絕對很好,祝您順利 原問題:《新學的您好 律師 關于公司的業績不達標扣除底薪
違反了很多法律,一個沒有合同都不成立了,工作時間這么短,沒發過工資,沒有銀行流水,取證勞動關系都困難。如果有上班記錄,打卡記錄之類的,再加上同事的證明,你能取到的話,那么還有希望。最多會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給你核算這32天的工資,沒有合同疫情期間公司按底薪算請問合法嗎?
疫情期間公司降工資合理,但需要同員工協商處理。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六月入職底薪4000,七天試用期,七月改底薪3200,如辭職按70%算,我七月五日辭職工資該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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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