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本人前段時間想要入職一家劇本殺店工作,但是該劇本殺店聲稱需要對我進行培訓,然后讓我和第三方培訓機構簽訂了一份協議,我簽了字,但是目前協議沒有給到我,培訓費用一共是9800元,是以分期的方式進行,需要我每月支付,在支付前劇本殺店會先給我這個月的培訓費用讓我去支付,完成培訓后,我必須要在劇本殺店做夠三個月的時間。但是因為疫情的影響,培訓的時間推遲了,與我原有的計劃沖突了,在簽協議的時候劇本殺店也口頭承諾不會耽誤我以后的時間,但是目前來看,因為疫情已經影響了我的后續生活。現在我能單方面終止協議嗎,在協議里有寫到疫情是屬于形勢問題,不可歸責于雙方。但是目前我聯系不上培訓機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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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無需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兼職除外),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遞交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關系申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前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原問題:《在一家店里上班獲得外出學習的機會,當現在不干的時候老板想自己提出要交付外出學習的費用這樣做合理嗎?》回復于 2022-12-27 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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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簽訂了培訓協議,但是培訓的內容是基本的入職培訓,培訓時間無休息日,一天時長長達11小時,約定了服務期,問這份培訓協議有效嗎
約定服務期合同無效。因為不是專項培訓。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入職培訓,已經簽了培訓協議,但培訓協議上沒有說是專項培訓,我需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簽了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按現行的規定,勞動者也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三、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it類的培訓機構,完完全全是不正規的私人的培訓機構,亂收費,但是跟他簽了就業協議,這種情況怎么辦
1、以招聘JAVA程序員為由進行招生 在一些招聘網上經常看到一些機構在發布招聘信息,說是要招聘java程序員,而且是招聘無經驗的,待遇都很高。如果你給他們投了簡歷,那么你就開始掉到他們設的套了,他們會通知你過去面試,但是無論在面試的時候你答我是乙方,現在涉于內訓協議糾紛,我了解到培訓協議必須是專項培訓,專項培訓中需要有憑證的培訓費,這個有憑證的培訓費是如何定義的
您好: 根據您的協議來看“2. 依上述協商,乙方聘用工種CNC操機及編程,故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培訓費4200元人民幣(此培訓費以做機床、刀具損耗及教材一份之用,并不予退還)”這是在簽訂協議時的條款。您所繳納的錢款不能得到償還。 解決的辦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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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