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試用期內一個月被口頭辭退能否得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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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此可見: 1.單位安排的試用期不會超過六個月; 2.單位辭退職工一般都會有“充足的理由”,否則要支付補償金; 3.支付的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但在實務中,一般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原問題:《試用期期間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回復于 2022-10-30 1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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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被惡意辭退
試用期被廠方惡意辭退,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試用期被惡意辭退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并依法借清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試用期內被以不匹配理由辭退 試用期內以不合適被辭退
根據公司內部的考核指標,再試用期期間,公司即可提出不符合錄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要補償員工
1 ,單位與你只簽訂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這個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應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試用期被辭退,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
是經濟賠償金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您好。請問,試用期內上了三天班,被辭退
試用期上班三天,被辭退了,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勞動法》第五章 工資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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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