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和單位簽的協議是否合法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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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分兩個問題 一是怎么辭職才符合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賠償問題 一般情況下辭職涉及到的賠償是違約金。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以你需要看是否單位有在你們身上花費培訓費用和保密敬業禁止協議等,然而就算有一般也不會有近十萬那么多。應該是屬無理要求,建議協商,不成的由單位自己去起訴。 原問題:《我與單位簽的合同合理嗎?》回復于 2022-10-30 0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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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公司和我簽的合作協議是否合法合規
有效。因為公司也是人(法人),例如,自然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自然人與證券公司簽訂的證券買賣合同、自然人與銀行簽訂的存款或貸款合同以及自然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商品買賣合同等,處處可見。合同的定義請見第二條。 附: 第二條、[合同的定義就是實習單位和我然后和學校簽的就業協議
你的理解是對的。因為你簽的實習合同,所以該合同只是對你在校期間是有效的。如果畢業離開了學校,那自然會面臨著一個雙向選擇。你與實習單位二者之間互相選擇。如果不合適的話,直接離開就可以了,并沒有任何的違約金,自然也不會有任何的賠償! 原問題:《與公司簽的離職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只要,辦理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了。不存在還要簽補充協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借口,不付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后再需要看一下我之前簽的一份協議是否合法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取決于合同當中的內容,以及簽訂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簽安全生產協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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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