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簽過了,定金交過了,現在發現合同的簽定付款日期對賣房來說完不成,這個能取消合同么?取消合同有什么后果?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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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南京市雨花區張先生將自己位于新街口的房子賣出,房屋已經過戶并且房款已經全部結清,但是在辦理交付手續時,對方以房屋漏水影響正常使用為由拒絕接收,并通過律師發律師函要求賠償損失或者解除合同。這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買賣中的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二手房買賣糾紛種類繁多,大部分的糾紛都發生在交易進行過程當中,一般情況下雙方按照合同約定一方支付房款另一方辦理過戶手續交付房屋后合同已經順利履行完畢,但是交易完成不代表買賣雙方自此之后再無糾葛。房屋質量糾紛就是交易完成后比較典型且常見的糾紛。商品房買賣中發生質量糾紛如何處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二手房買賣交易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目前尚無統一的規定或者司法解釋。一般認為如果對標的房屋質量問題在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的表述或者要求的,賣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但是大多數的情況下買賣合同雙方并未對房屋質量在合同中明確,那么一旦因質量問題引發糾紛,出賣人是否應承擔房屋質量瑕疵擔保責任而且下家能否以此來要求解除合同呢以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呢?法官在審理中的依據又是什么呢?本文中筆者根據辦案經驗及目前的司法實踐對該問題做一分析。 在二手房買賣中出現質量糾紛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兩點第一買房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二賣方如果承擔責任那么他應當負什么樣的責任。一般的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于“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為不動產房屋,而且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而根據交易習慣買受人數次現場看房,對房屋的瑕疵狀況有理性的判斷,最終在認可房屋的使用年限以及現貌的情況下做出真實的買賣意思表示。因此司法實踐中根據上述二手房交易習慣,對于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此處的明知應當是按照正常人的認識水平和識別能力都可以做出判斷和認識的。但是對于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如上家在使用中造成的的損害但是在買賣時故意隱瞞沒有告訴下家,此處的隱瞞包括在介紹房屋的使用情況時隱瞞了房屋存在的問題也包括賣方通過技術上的處理使得買房人從表象上無法看出房屋的瑕疵,這種情形下那么上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上家在裝修中破壞了管道但是買家從表面上又看不出,此時毫無疑問上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房屋的隱蔽瑕疵,如并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所以下家如果就質量問題向上家索賠的話,在舉證上難度是比較大的。因此在交房驗收的時候一定要查驗清楚,最好在合同、驗收書上注明房屋的交付要求和實際狀況。以上介紹了賣家要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但是具體在承擔何種責任的依據又是什么呢?《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因此合同法中對于因質量問題提起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房的合同目的實現房屋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如果房屋的質量問題致使房屋無法在市場上交易或者無法實現他的正常生活和居住的使用價值,就可以認定該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而對此主張解除合同的買房應當負舉證責任。對于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們認為也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一條具體規定如下: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主要還是依據協議為主的,協議如果只說明簽訂合同、定金不退,那就沒有辦法退了,但針對此情況,如有第三方(比如中介方),可由第三方出面和賣房溝通,如沒有第三方,只能自己和賣房溝通了!!如確實溝通不了,你可以讓其拿著定金,你拖著不過戶就行,看誰熬得過誰!! 原問題:《買二手房簽合同后交了訂金發現問題咋辦》回復于 2022-11-24 07: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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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取消購買,付定金前的買賣合同律師費可以退嗎?
按照規定,中介在整個房屋買賣過程中應該負責提供相關的購房咨詢、協助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辦理物業、水電煤等過戶、房屋交割等事宜。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中介只是完成了買賣合同簽約的環節。還有很多工作沒有做完,所以根據《合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賣方不是房主本人,合同有效嗎
1,不太理解什么叫證已有,卻沒拿到?那你是如何知道已有房產證的?對方沒有拿到房產證無權處置房屋的,就是簽了合同,合同效力待定,定金雙倍返還不成立,如果對方反悔,只承擔締約過失,不用雙倍返還定金。所以你的考慮正確,要等看到房產證再簽合同。2,二手房買賣合同欺詐行為:要求退還定金。
中介告之可以貸,在沒有查之前,中介也沒有告之我需要付多少首付多少錢的情況下,請讓我簽了合同,且合同上簽的定金是20W,因當天我們是不準備下定的,沒有帶太多的錢,我老公就只刷了3W定金,且中介要求我們第二天打7W,在賣主查完產權后讓我們再付2房產 合同 取消合同
由于合同是雙方共同約定的內容,如果因為一方情況由變化,是可以解除的。如果雙方和離,同意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那是不需要的承擔的。即使當時你們協議好賣房子,因為你的原因不交易了,由于你是買房方,可能訂金不予退還。可是如果沒有定金,那就沒關系了。合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
具體是什么情況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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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