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本單位工作15年多,2010年簽訂合同,但是我/”是從2007年入職的,一直未投保,今天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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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完全可以,首先企業肯定是很樂意的(除非極沒法律意識),而且肯定會勸說你把簽訂日期往前寫,寫到你入職之后一個月內的日期,這樣企業就全沒了風險,這是企業最希望的。其次還要你愿意,如果你與企業關系很好,在公司發展好,希望借助這個平臺,也不想再追究企業的補償,因為否則你有權利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企業從你入職的第二個月至今每個月發放你雙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企業加發你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具體如何做自己權衡,要看看是這筆賠償金你更需要還是這份工作中的發展你更看重。 原問題:《請問勞動合同可以補簽的嗎?也就是我2010年的合同可以簽我是從2009年7月開始在這家公司上班嗎》回復于 2022-10-10 1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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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7日入職至今,未簽訂社保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關于工作入職,面試,簽訂合同的問題
規模小的公司一般不會在面試結束后馬上讓你簽約的, 通常是在試用期過了后在轉正的時候再簽訂勞動合同的.就算萬一要簽,只要看下合同上是否有違約賠償金的規定就行了. 在試用期里你找到更好的,只要口頭辭職就可以離職了.別太緊張了.呵呵. 原問題:《你好 我是月底入職的 一入職公司就繳納了社保 但是干了兩天發現不太合適 請問社保公司會讓我把公司繳納的部分退給他們嘛
單位參保失業金就停止了單位入職一個月內要參保,所以沒辦法繼續領沒領的部分累計到下次失業時累計計算《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我入職3個月以后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日期是我入職那天的可以申請賠償嗎?
【法律分析】對于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單位應該在與您建立勞動關系后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可以向單位主張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單位解除勞動關合同沒寫交社保,但是從入職就答應要交,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訴求,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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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