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同解除后又簽的補充協議,其有效期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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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一般是約定一些工作內容的改變,比如工資由計時改計件,調換崗位,一般不涉及年限的,勞動合同年限會遵從原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 趧雍贤跐M,用人單位為逃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勞動合同期限(這里指延長合同期限),違背了《勞動合同法》關于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本意,原則上視為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簽訂次數累計計算,但目前為止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對此情形進行規定或司法解釋?! ≡谏钲诘貐^,《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超過六個月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可參照?! ∮龅接萌藛挝缓炗喲娱L勞動合同期限的補充協議時,建議勞動者不要同意簽訂,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原問題:《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簽訂是算幾年》回復于 2022-10-11 06: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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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購房電子合同未簽補充協議,為啥補充協議上有名字
現在很多朋友在買房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除了合同文本之外,很多人都聽說過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其實補充協議顧名思義就是對購房合同的補充,對雙方交易細節或者要點部分在購房合同的正本中沒有約定的進行約定或者詳細解釋。那么在簽訂購房補充協議的時候,要將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公司要求簽補充協議,當事人同意簽勞動合同而不簽補充協議算是拒簽勞動合同嗎
當然不合法。建立不同意續簽補充協議。單位要辭退,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請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是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 原問題:《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簽訂不合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不然要與公司簽的離職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只要,辦理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了。不存在還要簽補充協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借口,不付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后再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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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