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甲乙有一處非法建筑,離婚前甲已經以抵債形式給了別人。但在離婚調解書上有一條是,這處非法建筑不于處理。庭后雙方自行解決。后來。離婚六年后。乙向法院訴訟這出非法建筑要求分割,并索要這六年房租費(因為在給抵債前甲有個和租客的租房合同,乙拍了照片)甲有收房租的微信記錄。這樣說不清了。甲該怎樣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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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夫妻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解決方法(一)協商解決雙方若能就財產糾紛達成協商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不過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于財產糾紛案件的復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二)提起財產訴訟。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基本上均以訴訟的形式表現出來,有下列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財產訴訟1、登記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或者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二、夫妻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解決的原則在明確界定哪些財產糾紛可以作為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之后,需要確立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以此指導具體的案件審理。(一)實質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則,也是司法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原則。具體而言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在整個婚姻生活中,女方往往是作為弱勢一方出現,因此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需要充分保障女方的權益。其二,對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以其過錯的程度為參照,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該責任的確定依然以公平原則為依據,即需要考量其過錯的產生原因、主觀心理狀態以及所致損害等因素。(二)合法與公序良俗相平衡原則合法原則自不待言,即對于此類案件的審判必須嚴格依據法律之規定進行。但是由于婚姻具有明顯的地域性、民族性以及習慣性,因此,在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審理時應當對此進行足夠的重視,將合法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相結合,尋求二者之間最佳的平衡點。譬如,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可能出現基于當地之風俗而被確認為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但是該財產在法律上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就需要將合法和公序良俗相結合進行審理。(三)審判與調解相結合原則具體到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案件中,審判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調解的作用亦不可忽視。而且,在訴訟的起因中,大量存在的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引起的離婚后財產糾紛,由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本身是基于雙方當事人意志自由下協商一致的結果,那么在審理的過程中,調解就顯得尤為必要,并且往往可以起到良好效果。但是一旦調解無法達成既定之目的,或者雙方當事人堅持拒絕調解而要求以判決結案,那么就應當盡快作出判決。總之在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審判與調解的結合貫穿于整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 原問題:《離婚法律知識》回復于 2022-10-25 1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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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訂立電腦借用合同,合同未到期,甲死了,甲的兒子丙以為是遺產,占有并使用該電腦,他是有權占有嗎
1、某甲在某百貨公司購買服裝,在甲到收銀臺交款時,因地面太滑而摔傷,甲即找公司經理要求賠償。該公司的保安人員認為甲在購貨中有盜竊行為,就強將甲帶入辦公室。 試析:甲與百貨公司間因何法律事實發生何法律關系? 答:本案中,甲與百貨公司間民事糾紛:甲1,甲2,甲3為單位乙員工,甲2甲3在無意將丙的黃芽樹給剪了一根分枝,丙要求乙賠償,乙和丙二小談攏,丙要起訴,請對甲1甲2甲3有何影響?甲1甲2甲3是否要賠償?
[答案] (1)乙公司以甲公司構成預期違約為由而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后可主張違約責任。 (2)B縣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為B縣法院為合同履行地法院。 (3)由甲公司承擔。因為在代辦托運的買賣合同中,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移轉給買乙欠甲,丙欠乙,甲能起訴丙嗎
展開全部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丙公司的財產。乙欠甲的債務已經期,丙欠乙的債務也到期,方可能適用。我估計你想問的是代位執行的問題。這里有個前提,必須是乙欠甲公司的債務已經到期,且乙公司未能履行債務,且怠于行使對丙公司的債權的情況下,甲公司可以申請甲向乙提供貨物,乙委托甲付款,現在貨款尚未結清,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一起支付剩余貨款
你的這個問題是,應該是:丙替甲付乙貨款吧!既然丙要替甲支付貨款給乙方,那為什么甲不直接把代墊款轉給甲方,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呢,這種做法我個人認為是不合法的,除非甲跟丙是關聯企業。 原問題:《甲向乙購物,其中部分貨款由丙代乙支付,后丙認為甲與乙帶領3歲的獨生子丙旅游途中發生車禍,救援人員趕到時,發現甲、乙、丙均已死亡,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順序。甲唯一的親人為哥哥A,乙唯一的親人為姐姐B。經查:甲生前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身保險,制定甲身故受益人為乙,保險金500萬元;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乙有婚前汽車一輛。如何推定死亡的先后順序?
1.推定乙先死,乙的遺產為6萬(共同財產,妻子6萬),由甲和甲母各繼承3萬;甲死亡,甲的遺產為25.5萬(48+3)÷2),由甲妻,甲母,甲子各繼承8.5萬;丙死亡,丙的財產8.5萬,由其母親也就是甲妻繼承;甲妻死亡,甲的財產42.5萬(4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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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