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走向終點時,離婚證成了許多夫妻關注的焦點,大家心里都有著諸多疑問:離婚當天到底能不能拿到離婚證?要是不能,那一般需要多久才能順利拿到手呢?今天,就跟著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當天能不能拿到離婚證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這二者都不能在當天拿到離婚證。
1、最快經過30天的冷靜期拿證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合意,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即便夫妻雙方都鐵了心要離婚,且前期準備工作做得再完善,從提交申請開始,最快也得經過 30 天的 “冷靜期”,期滿后的 30 日內雙方再親自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才有可能拿到離婚證,所以協議離婚當天是拿不到離婚證的,整個流程順利的話,大致需要 30 到 60 天。
2、短則3個月,慢則數年
訴訟離婚,則是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會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審理。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這僅僅是案件審結的時間,一審判決后,如果一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還需審理,二審案件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同樣要經院長或上級法院批準。而且,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有認定感情破裂才會判決準予離婚,并非起訴就一定能離成婚,拿到離婚判決書,所以訴訟離婚所需時間短則三個月,長則可能一年半載甚至更久,更不可能在離婚當天就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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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響拿證時間的因素
1、材料完整性: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材料準備得越齊全、規范,辦理進度就越順暢。比如協議離婚時,缺少某份財產證明,就可能導致工作人員無法確認財產分割的合理性,進而延誤拿證時間;訴訟離婚中,證據材料不足,法院可能需要多次要求補充,拉長審理周期。
2、爭議復雜性:若夫妻間存在諸多復雜爭議,像涉及大額財產的歸屬不明,或是雙方對子女撫養權僵持不下,在協議離婚時就難以快速達成合意,在訴訟離婚中更是會讓法官花費大量精力去甄別、判斷,大大推遲離婚證發放的時間。
3、法院案件量:在訴訟離婚場景下,法院手頭的案件數量多少也會影響進度。若當地法院同期受理大量案件,法官精力有限,審理節奏自然放緩,當事人等待判決、拿到離婚證的時間也就跟著延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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