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經濟賠償及不符合錄用條件證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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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十種情況”一文中,第2中情形中寫明了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二條規定: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事先通知工會的,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擴展資料企業在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理由正當錄用條件一般情況下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企業規定的、針對具體崗位的學歷要求、專業技能、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特定錄用條件。企業應當在錄用前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界定且向應征者明示,并以此作為試用期考核的依據,保存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客觀證據。2、程序合法企業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一是向員工說明理由;二是要事先通知工會。企業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進行,如試用期已滿,即使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企業也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而應當適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且企業還應當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舉例如下: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A公司以陳某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但未能舉證證明,應認定A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解除,應依法承擔支付經濟賠償金的責任。陳某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濟賠償金為1個月工資,按約定的工資標準1800元/月計算,經濟賠償金為1800元。 原問題:《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提前幾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11-07 15: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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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開除 是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法》在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上,對用人單位設置了嚴格的責任義務。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卻不能夠隨便終止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第25條試用期被開除 是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需要咨詢的話可以點擊頭像,選擇電話咨詢方式聯系。勞動仲裁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思想品質、工作能力、知識水平、身體狀況等方面對勞動者進行考察,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工作要求的期限,同時也是勞動者認識和了解用人單位狀況的以確定是否適應該單位以及該工作。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試用期以業績不達標 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試用期被以不能勝任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辭退員工需要本單位的,工作勞動合同書,填好的辭職表和說明。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原問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員工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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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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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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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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