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A2020簽了兩年勞動合同.2021年應a公司簽了解除合同書及自愿申請等,同時又與B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今年初又與A公司簽了空白解除合同和勞動合同.索要勞動合同和解除合同書時A公司僅給了我與公司A2020簽的兩年勞動合同及今年初簽的空白解除合同.其它的或否認或說無效,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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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下,在原公司未簽離職協議,與另個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有效嗎?
員工和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在另外一家單位入職,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所以原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并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公司分家,之前簽了勞動合同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可以口頭通知過了試用期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這種情況要回去補書面辭職另外,如果有交接工作,不論是否試用期,最好都書面辦理,免得有糾紛《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與公司簽勞動合同當時是空白合同,僅僅簽了名字,合同到期后未經本人簽字,公司進行了網簽,且自簽合同起一值未繳納社會保險,現如何維權?
完全可以告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你可以先去勞動監察大隊簽了空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并且可我跟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能得到賠償嗎?
1、是否支付補償,需要看企業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應該支付補償金的情況存在。2、依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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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