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疫情期間辭退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應該按照什么程序?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思想品質、工作能力、知識水平、身體狀況等方面對勞動者進行考察,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工作要求的期限,同時也是勞動者認識和了解用人單位狀況的以確定是否適應該單位以及該工作。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并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即隨意解雇勞動者)?! “凑談趧臃ǖ囊幎ǎ挥袆趧诱卟环嫌萌藛挝坏匿浻脴藴屎蜅l件,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二是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或者錄用標準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如屬于國家有明確規定的,該規定可以不事先告知勞動者;三是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四是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髽I應當規范對勞動者試用期的考察和管理,可參照如下措施: 1、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約定合適的試用期限;不約定單獨的試用期合同; 2、錄用條件具體化、公示化; 3、細化崗位說明書; 4、完善單位考勤制度、試用期內工作考核制度,可每天對試用期員工的考勤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打分,由勞動者簽字確認; 5、試用期解雇勞動者,應當注重程序 ?。?)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法律雖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先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原問題:《企業以“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解雇勞動者引發爭議,企業該提供哪些證據,才確保立于》回復于 2022-11-22 09:59:29
相似問題解答
疫情期間無故辭退員工 要求賠償
疫情間期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疫情期間,工廠辭退員工有什么辦法解決?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趧雍贤男衅陂g,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您好,疫情期間辭退員工,合同期未滿,企業應不應該給員工相應補助
疫情間期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你好,我想問下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是違法的嗎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原問題:《疫情期間公司故意辭退員工合法嗎》請問,疫情期間員工不配合防疫政策的可以辭退嗎
不能。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