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號,公司提出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給補償金,員工因補償金金額不滿意,沒有達成一致。之后,公司決定繼續維持與員工的勞動關系。11月11號,員工因個人原因(想安心保胎,不想頻繁交假條)提出與公司協商一下,要求只給她交保險公積金(個人部分單位給承擔),不要工資了。公司沒有同意,然后員工再跟公司詢問,經公司研究給出了3個方案。員工選擇了方案1,拿補償金走人。然后,簽協議書,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來了:此次協商解除,提出方是員工還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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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未達成一致
勞動合同可以協商解除,單位也可以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理由,決定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1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公司要求員工使用自己的個稅APP偷稅形成賬外資金,員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有補償金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你好 員工提出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協議,和員工主動辭職流程有什么不同嗎
解除勞動合同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都是屬于勞動雙方終止彼此的權利和義務。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一種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于公司員工因犯錯解除合同需要公司賠償補償金的案子
員工犯錯被解雇有沒有賠償金,需要看員工犯錯的程度了。看具體情況,看公司是否有相關制度,并提前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在勞動者有以下過失的情況下提出的辭退才可公司領導威脅員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展開全部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除非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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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