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和小劉同時于2007年6月1日入職,某是某希望公司小張是一名普通職工,小劉則一直擔任一名高管,2021年7月~2022年8月,小張的月平均工資是6500元,小劉的月平均工資是19000元,2022年9月26日,因為公司內部結構調整,人事部門通知他們都將被裁員,單位會依法支付經濟賠償金,2021年7月~2022年8月,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是6000元小張和小劉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分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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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答:這種情況法律無明文規定,這老板鉆法律空子鉆的很成功,沒什么好辦法。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試試吧。 2.試用期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李某的要求于法無據。 3.根據自進入公司以來實際工作年限,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均支付3個月的工資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答:(1)勞動關系確立,因為有勞動合同,又有事實勞動關系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不合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太多了 A、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B、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C、如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補償是錯誤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D、合同期內高某不得結婚,錯誤,違犯婚姻自由 E、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錯誤。30天即可 F、所交押金不予通還錯誤,收就已經錯了 G、如果高某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負傷,公司不予負責錯誤,如果是工傷,公司要負責 H、高某可以自愿參加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錯誤,這是勞動法規定公司應該提供的福利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總結:此勞動合同屬于部分有效合同,凡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婚姻法》等的內容一律無效,其他內容合法有效 原問題:《法律案例分析,請幫忙解答》回復于 2022-12-14 0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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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一下若小張在銀行本來想取五千,結果得了五萬,小張用五萬投資賺得一千,小張應該向銀行返還多少?
閩南地區有一種民間集資和投資的方式叫“入會”,非常有意思,剛看了水湄的理財帖,想起這個來,特記之。舉例說就是5個人(ABCDE)玩一個借錢給別人和跟別人借錢的游戲,每個人每月拿一千快出來,五個人的話游戲時間就為五個月。第一個月,A得到所有人離職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其中有2月是不滿勤的,該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間有兩個月請假,該兩月屬于不正常上班,不計入該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中,往前再推正常上班的兩個月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無城鎮東河行鎮村小劉村能拆遷嗎
一,要看具體的村規民約是怎么樣的,不是本村的戶口,一般是不能分到拆遷款的。因為不是農村戶口,就不是本村集體利益的享有人。 二,拆遷居住房屋的補償標準,各地略有不同,以當地為準: 拆遷居住房屋補償 (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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