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一、調整工資標準辦法從2001年1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
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工資標準辦法
從2001年1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調整后,活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相應提高。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初期的工資待遇。提高后的見習期工資待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360元(含見習期津貼,下同);高中、中專畢業生每月375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3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41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新進入優秀體育運動隊的試訓運動員,臨時體育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315元。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和機關臨時人員的工資待遇如何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從2001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對象是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
三、經費來源
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屬于財政負擔的,分別由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屬于單位負擔的,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對于部分困難地區,中央財政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當前經濟形勢和對策建議>的通知》(中發[1999]12號)規定的辦法給予補助。
在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的同時,地方政府也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調整工資的政策。拖欠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的地區,2001年中央財政新增的調整工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應首先用于解決拖欠問題,這次的調資政策可推遲執行。
凡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后仍難以按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足額兌現工資的地區,要堅決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以優先保證基本工資的發放和國家工資政策的落實;其他地區也要認真清理、整頓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和原則,實行規范、嚴格、透明的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并納入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軌道。
四、組織領導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在京有關事業單位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地方的事業單位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的事業單位(少數部門除外)調整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人事部
財政部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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